武汉铁院关于重点宣传学校医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离退休职工:

    学校新的教职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经武汉铁院(2020)61号文件《通知》试行。学校《离退休职工》QQ群和支部《江岸老同事》微信群均转发有文件全文。针对具体情况,党支部曾先后三次发出通知,组织学习,广泛宣传。

   现就部分老同志在学习理解"学校医保办法”中,询问反映的情况,再次重点提示如下:

 一,学校医保概况

   学校医保办法,是根据国家和武汉市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共有三大保障项目,其中"学校自行组织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是学习掌握的重点。

   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共享学校发展成果,退休女工安康保险从无到有,增设门诊医疗互助补助,退休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报销比例略高于在职职工等条款规定,是学校医疗保障办法的亮点!

二,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学校统一组织教职工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武汉市相关政策规定。

三,参加女性安康保险

    退休女性职工共同享受的商业保险。

 四,学校自行组织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

     这是学习掌握的重点章节。需加深了解掌握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按比例分段计算补助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提示

     1,凡在二甲及以上医院门诊发票收据应妥善保存。

    将全年累计发生且超过1200元的自付门诊医疗费凭证备妥。于次年度2月份学校工作日内,事先与离退办联系,确定门诊按比例报销的具体申办时间等事宜。

    2,凡因住院,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应于学校工作日内,随时到离退办申报办理医疗互助补助报销事宜。

    3,医疗互助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年。凡默认参加的(不愿参加者须申请),每年元月由学校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缴。

    4,住院互助补助比例,因执行的文件规定不同,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略有差别。

   5,学校自行组织医疗互助后,不再参加武汉市的医疗互助。即:今后住院自付费用,不再由武汉市报销20%  。

    6,据有关人员介绍,学校现行医保办法,较以前的办法,职工整体医疗福利待遇有很大提高。本校现行医保办法,职工医保待遇,整体略优于其他省属同类学校的"公费医疗办法"。

    7,"自付”费用与“自费”费用是两个概念!

    8,门诊补助,系指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200元,其超过的那部分自付金额为基数计算,且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若本通知提示内容有误,以文件为准。

    请全体同志广为宣传周知,交流探讨,加深印象,遵循自如,维护权益。

离退休党总支第一党支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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