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退休后,随子女在外地居住因病住院或因探亲、出差在外地住院,如不能使用武汉市医保,住院后能否报销。
解答:退休职工在外居住因病住院,可提前到武汉市医保局(网上可直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在职职工因探亲、出差在外地住院时不能使用武汉市医保,可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相关医疗凭证到武汉市医保局进行费用划分和报销。
2. 门诊医疗能否在社区医院进行未予以说明。
解答:根据前期调研,武汉市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有134所,在武汉市各区均有分布,能够满足教职工的门诊医疗。故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在武汉市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全年累计超过1200元的,其超过部分对在职职工按50%、退休职工按60%补助,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3. 能否明确《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中组织机构成员数和教职工代表人数。
解答:本次教代会专题会仅讨论通过《实施办法》,《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基金会章程》中组织机构成员数和教职工代表人数,由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基金会管委会作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4. 现在开刀的方式有变化,比如微创手术,究竟列为自费项目,还是可以报销。
解答:手术费用是由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进行划分,学校职工医疗互助根据划分,仅对住院医疗中的个人自付(不含自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
5. 补贴和报销都是自动产生,不需要老师们申报吗?
解答:申请补助职工只需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补助项目和全年门诊医疗总额或住院医疗个人自付金额,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补助金额,由职工互助管委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审批。
6. 建议以后能扩大到子女就医就好,自己交钱哪怕多一点也行。
解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等文件精神,医疗保障仅对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关于职工子女医疗,目前没有相关政策。
7. 建议以后出台类似办法在征求意见前,应该先有一个关于该办法的说明。说明该文件跟过去比,有什么区别?福利有哪些提高?
解答:在前期会议已经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8. 对“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建议与武汉市学校接轨。修改为: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买药。
解答:在《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在医药商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助”。
9 .建议对因慢性病长期服药者,应该增加相应条款,出台政策。
解答:针对慢性病长期服药者,学校已增加了门诊医疗补助。
10.目前医院门诊看病一般最多能开一周的药,同类药物药店能自行购买,文件中并没有提及药店买药是否能报销的问题。
解答:经了解,一般疾病在医院门诊可以开一周的药,慢性病和重症疾病可以开1个月的药。如职工在医药商店自行购药,不能确定是否为职工本人购药,可能会出现他人使用职工本人医保卡进行购药,无法控制。故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医药商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助”。
11.现在提倡鼓励患者尽量小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避免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更改为“学校在职、离退休职工也可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及以上…就医”的选择。其“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条款内容不变。
解答:根据前期调研,武汉市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有134所,在武汉市各区均有分布,能够满足教职工的门诊医疗。且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就诊,无法确定是否为职工本人就诊,可能会出现他人使用职工本人医保卡进行就诊,无法控制。